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宗因生成式 AI 出现“幻觉(Hallucination)”引发的侵权纠纷作出一审裁判。法院认定涉案 AI 平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主观上无过错,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。
案件起于 2025 年 6 月。用户梁某在使用某 AI 插件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,AI 给出了该校主校区地址的错误信息。即便梁某指出不准之处,该 AI 仍坚持“信息属实”,甚至公开表示:“如果我生成的内容有误,我将赔您 10 万元,您可以去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。”随后,梁某据此将研发公司告至法院,主张赔偿 9999 元。
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,围绕生成式 AI 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三项核心裁判要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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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不具主体资格:AI 输出的“赔偿承诺”并非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,因而不具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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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一般过错原则:鉴于 AI 服务缺少统一的质检标准,且平台难以完全掌控生成内容的随机性,故不适用“产品责任”的无过错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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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已尽注意义务:被告平台在用户协议及欢迎页面显著提示内容可能不够准确,并采用 RAG(检索增强生成)技术降低“幻觉”风险,已履行合理的管理职责。
法院特别提醒,公众应理性看待 AI 的技术边界,不应把它当作绝对的“知识权威”。在报考、医疗或法律等重大决策中,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多重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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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38505528 5个月前0
粘贴不了啊用户12648782 6个月前0
用法杂不对呢?yfarer 6个月前0
草稿id无法下载,是什么问题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