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宗因生成式 AI“幻觉”(Hallucination)引发的侵权纠纷作出一审裁判。法院认为涉案 AI 平台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并不存在主观过错,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。
案件源于 2025 年 6 月,用户梁某在使用某 AI 插件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,AI 输出了该校主校区地址的错误内容。即便梁某指出不实之处,该 AI 仍坚持声称信息准确,甚至公开表示:“如果生成内容有误,我将赔付您 10 万元,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。”随后,梁某据此起诉研发公司,要求赔偿 9999 元。
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,就生成式 AI 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三项核心裁判要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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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不具主体资格:AI 所作出的“赔偿承诺”并非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,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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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一般过错原则:由于生成式 AI 服务缺乏统一的质检标准,且平台难以完全控制生成内容的随机性,故不适用“产品责任”的无过错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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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已尽注意义务:被告平台在用户协议及欢迎页面已显著提示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,并采用 RAG(检索增强生成)技术降低“幻觉”风险,已尽合理管理与注意。
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示,公众应理性看待 AI 的技术边界,不应将其视为绝对的“知识权威”。在涉及报考、医疗或法律等重大事项时,用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多重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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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38505528 5个月前0
粘贴不了啊用户12648782 6个月前0
用法杂不对呢?yfarer 6个月前0
草稿id无法下载,是什么问题?